通知公告
关于评选表彰(第三届)2022年度机关作风建设先进集体、优秀个人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2-09-14  浏览次数:  

中共北京大学机关委员会

(机关党发〔202237号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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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评选表彰(第三届)2022年度机关作风建设先进集体、优秀个人的通知

机关各职能部门及其挂靠单位、群团组织:

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,认真落实机关党委巡察整改方案,树立先进典型,根据《机关党委关于创建“让党放心、让师生员工满意的模范机关”的初步方案》,机关党委决定开展(第三届)2022年度机关作风建设先进集体、优秀个人评选表彰活动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评选表彰范围、名额

(一)评选对象名额

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,在机关评选表彰作风建设

1.先进集体:不超过30个;

2.优秀个人:不超过50

3.优秀建议:不限名额。

(二)评选表彰范围

本年度在机关作风建设方面

1.先进集体:工作突出的

⑴ 机关各职能部门及其挂靠单位、群团组织的内设办公室;

⑵ 目前尚无内设办公室的机关职能部门或挂靠单位。

⑶ 挂靠在机关的虚体研究机构和临时工作机构暂不参评。

2.优秀个人:入职两年以上且贡献突出的机关在岗人员。

3.优秀建议:机关党委所属各部门党支部与干部职工。

二、评选表彰条件

全面践行“政治坚定、品行端正;务实勤政,担当使命;遵规守纪,本领过硬;创新引领,协同圆梦”的机关服务管理理念。

(一)机关作风建设先进科(室)

坚决执行《北京大学机关工作基本制度》(机关党发〔202119号),并取得良好成效。

(二)机关作风建设优秀个人

认真遵守《北京大学机关人员基本工作规范》(机关党发〔202120号),并广受各方好评。

(三)机关提质增效优秀建议

对加强机关党的建设、改进机关工作作风、提升机关管理服务水平等具有积极作用建议。

三、评选表彰程序

(一)推荐报名(930之前)部门推荐符合条件的集体和个人。要做好考察审核,向机关党委报送推荐对象前,须征求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意见,确认没有异议后再行推荐,并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。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。

(二)资格审核(1014日前)。机关党委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活动的组织领导、资格审核、初步推选工作。主要审核各部门推荐对象资料的真实性、完整性、规范性,并提出提交机关党委审议的建议名单。

(三)评选审核(1028日前)。机关党委召开评选会,在充分研究讨论后,通过投票方式最终确定建议推荐对象。表彰名单将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,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。

(四)表彰奖励(1111日前)。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、优秀个人,分别授予荣誉称号。评选结果将作为学校对机关各部门、机关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。

四、有关要求

(一)广泛宣传、营造氛围。将此项工作与学校年度考核工作的紧密结合。各部门要积极宣传评选表彰活动的目的、意义,扩大知晓度。广泛发动干部群众推荐候选对象,努力营造人人关注作风、支持作风、参与作风的浓厚氛围。

(二)加强领导、创评结合。各部门要把评选活动作为进一步推动作风建设、动员干部职工提质增效的重要契机。把评选推荐先进典型的过程作为对自身作风建设工作的一次检视,认真查找作风建设工作不足,补齐短板、争创先进。

(三)精心组织、充分酝酿。各部门要周密安排、严格标准,按照评选条件和产生程序开展工作,坚持客观公正、公开透明,坚持注重实绩、优中选优,严格执行公示制度,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,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。

(四)深入挖掘、确保质量。各部门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,深入挖掘机关作风建设工作中的先进典型,把表率作用好、事迹突出、群众认可的先进集体、优秀个人评选出来,真正体现广泛性、先进性、代表性,经得起实践检验。

(五)严格审核、严肃纪律。各部门要坚持标准,严格审核,认真处理评选过程中所接到的投诉举报。对虚构事迹材料、违反评审规定等行为,一经发现,将撤销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。

五、材料报送

请于930日前将填写好的附件1-3(纸质版)送至勺五102室或43214室,电子版发至gjgdw1@pku.edu.cn

联 系 人:袁红利:6275-3092郑方圆:6275-0517

附件:

12022年度机关作风建设先进集体推荐申报表

22022年度机关作风建设优秀个人推荐申报表

32022年度机关提质增效优秀建议推荐申报表

4.事迹材料格式要求

5.填表说明

北京大学机关党委

2022914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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